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体检、心理测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2012年4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乌市北京南路445号)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
二、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2、体检当日须空腹(禁食、禁水8小时以上),体检前1天最好清淡饮食,请勿饮酒;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费用450元考生自理。
三、监督电话:0991-368963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四、咨询电话:0991-3689855